功能之外,建筑也需要满足人的精神需求,像高度的神秘,对称的庄严。
良好比例一定要正确反映事物内在的逻辑性——“满足理智和眼睛要求的特性”。
形式美和艺术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,区别——是否表现一定的思想内容。 只有多样统一堪称之为形式没规律。至于主从、对比、韵律、比例、尺度、均衡等,都不过是多样统一在某一方面的表现。 在视觉艺术中,直接影响效果的因素从大的方面讲无非有三个方面:既形、色、质。在建筑设计中,形所联系的是空间与体量的配置,而色与质仅涉及到表面的处理。 从发展的总趋势看,建筑艺术的表现力主要应当通过空间、体形的巧妙组合;整体与局部之间良好的比例关系;色彩与质感的妥善处理等来获得,而不应企求于繁琐的、矫揉造作的装饰。但也不完全排除在建筑中可以采用装饰来加强其表现力。不过装饰的运用只限于重点的地方,并且力和建筑物的功能与结构有巧妙的结合。 任何一种结构形式,一旦失去功能价值,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,这种结构形式必然会被淘汰。 人们在观赏建筑的时候,不仅涉及到空间变化的因素,同时还有涉及到时间变化的因素。 艺术所模仿的不是停留在现实世界的现象,而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通性——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。 |